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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店採預約制,不接受臨時入住。入住退房時間:13:30-21:00 (春節不適用)。
收費基準以”晚”為單位。 下午4點半前 入住 或 下午4點半後接回,皆需酌收半日價安親費(春節不適用)。
例如:1月1日14:00入住~1月4日18:00退房,收費為3晚+半日X2。(合住不折扣200/隻) (春節不適用)
本店尚未提供飼料,請飼主自行準備(無提供冰箱),避免在外緊張不適應之問題發生,飼主可以另準備愛貓玩具及枕邊物或飼主衣物、正在使用的貓砂一把,以能適應環境。
貓咪外宿容易因緊張而降低免疫力,為維護住宿期間的健康與安全,3個月以下幼年、10歲以上老年、過瘦、過胖、過度緊張、過兇、懷孕、開刀傷口、發情、傳染疾病等,需要醫療照護的貓咪及施打疫苗14天內,皆不適合入住。
▲入住前請先幫愛貓「剪指甲、驅蟲、除蚤」以保愛貓及其他貓咪的健康及安全。並提供一個月內「使用後的藥物容器」或「動物醫院除蚤證明」,若無法提供,我方將因安全性考量拒收貓咪入住。
▲若住宿期間愛貓發生無故緊急事件,例:嘔吐腹瀉不斷、呼吸急促,飼主同意本店立即就近送醫且願意支付救醫後之所有費用。
▲預防針必須施打「三合一」或「五合一」,施打期需在1年內,如沒有施打紀錄需提供「無傳染疾病證明及血檢證明」。如兩者都無法提供,我方將因安全性考量拒收貓咪入住或無法放風。

▲有定期施打預防針且願意出來活動的貓咪都有放風自由的時間,飼主也可以選擇不放風。


▲若住宿時間需延長天數,請飼主在結束日前二天來電告知,以便本館調度住宿事宜。若超過退房時間(二天內),本館無法經由飼主所留資料聯繫到飼主本人,且飼主未主動聯繫本館者,則視為棄養,本館有義務通報臺北市動物保護處協助處理,並有權取得飼主聯絡訊息,若棄養貓隻事實成立,貓隻將由本館處理後續認養事宜,原飼主不得有異議,另本館保有以法律途徑追溯積欠之貓隻住宿費用。


▲無提供任何醫療之行為,餵藥、點藥、打點滴等服務。(保健品只可協助餵能放置飼料中之產品。)

▲若愛貓處於長期服藥中,皆不可入住,以免病情惡化,請至含住宿的獸醫院。
▲若愛貓有以下特點,而家長未如實告知,非人為因素導致愛貓在住宿期間發生傷亡者,將聯繫家長當日接回,並酌收環境清潔費6000元(限跳蚤、壁蝨的部分),若無法立即接回,將視當日房使用狀況隔離,延伸相關房間費用及有害其他入住中者由飼主全權負責及負擔,且不得有議。
1. 寵物3個月以下幼年、7歲以上老年、過瘦、過胖、過度緊張、過兇、懷孕、傷口、發情、皮膚病、需要醫療照護、施打疫苗14天內、心肺肝腎功能衰竭、腫瘤、癌症、貓瘟、腹膜炎、貓愛滋、貓白血病、癲癇、心臟病、髖關節、氣喘、貓冠狀病毒、貓卡里西、肺炎、氣管炎、心絲蟲、腸炎等重大疾病,本館以健康與安全考量,故將不受禮寵物住宿及美容,敬請見諒。
2. 住宿時請務必攜帶預防針注射之證明正本(一年內施打紀錄)及寵物驅蟲證明正本(定期每月期間)
3. 住宿入住期間,若有發現寵物身上有跳蚤、壁蝨、及其他蟲體、卵或排泄物有蟲體,本店會立即通知飼主帶回或立即送至就近之動物醫院除蟲並進行洗澡體外除蟲,醫療及美容相關費用及接送費用及本館2樓全面消毒清潔費須由飼主全權負責負擔。
4. 住宿若一家多隻寵物一同住宿於一間房,本館已告飼主寵物之間不合導致打架之問題,飼主堅持同房不拆房,如寵物因打架受傷延伸相關問題飼主全權負責及負擔。
飼主本人(乙方)知悉本人寵物違反1.2.3.4上述條款,但還是堅持要求逗貓坊純貓館(甲方)為飼主本人(乙方)之寵物服務,如有任何意外願自負責任,不得對店家要求賠償。若因此造成店家損害,將願負起全部責任。
▲各房型住宿及安親,不適用於農曆過年假期收費,將另行公告。
▲逗貓坊寵物用品專賣店保留接受寵物與拒絕寵物之住宿權利。


特寵業字V107019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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